如你身為僱員,你可選擇每年一次[1]轉移與現時受僱工作(原有計劃)有關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至任何其他由你選擇的強積金計劃(新有計劃)。如轉移涉及轉出保證基金,請向原有計劃的信託人查詢有關保證基金的條款及條件,假如未能符合部分條款及條件,可能導致你未能享有保證回報。你現時受僱工作的供款賬戶可由不同部分且產生自不同來源的強積金組成,轉移受限於以下轉移規定:
如你身為自僱人士、個人賬戶持有人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你可於任何時間將供款賬戶、個人賬戶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內的強積金轉移至由你選擇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轉移表格及整合賬戶表格可透過超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