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可就強制性供款減免薪俸稅,並以每課稅年度最高扣除額港幣18,000元為上限,其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支付的供款亦可享有稅務減免。
來自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是免稅的,而由參與僱主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則可能被徵稅,視乎支付的時間和方式而定。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其賬戶內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可享受稅務減免,並且受限於根據《稅務條例》就每課稅年度所訂明的最高減免限額。
就個人稅務情況,我們建議你諮詢專業意見。
計劃成員將獲得下列文件: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持有人將於相關課稅年度終結後約5月10日可獲得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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